职工福利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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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家 有 关 职 工 福 利 规 定

一、职工工资报酬

  工资是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代替货币支付。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延长工作时间和节假日加班工资报酬
  由用人单位安排,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得到高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1. 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2. 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用人单位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3.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用人单位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二、职工休息休假制度

  有条件的单位应实行“双休日”制度,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双休日”的,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连续二十四小时)。

◆国家法定节日、有薪假期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劳动节,放假3天(5月1日、2日、3日);
  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建军节(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均不放假。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日,则不补假。

◆婚 假
  职工本人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另增加婚假十五天。

◆丧 假
  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给予3天以内丧假。

◆生 育 假
  女职工生育,正常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因难产而剖腹、III度会阴破裂者,增加产假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牵引产者,增加产假15天(前两项不能相加计算);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


◆流 产 假
  (只限于领取“同意生育通知书”或“生育证”的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的15天;不满4个月的30天;怀孕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流产的流产假42天;满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的给予75天产假。
  职工享受节日休假、婚假、丧假、产假期间,企业应按劳动合同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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